資產保護中最廣泛使用的媒界是信託。信託能夠容納各種資產,包括不動產,股份和股票,投資產品,不動產和知識產權,銀行存款和人壽保險。

離岸信託創建時,資產將轉讓給受託人。受託人成為合法擁有者,並負責管理的資產和分發他們的離岸信託按照信託契約的條款(其中可能包括轉讓資產的受託人的人或公司)的受益者。


受託人管理信託財產的條款詳細列明在 信託契約和信託法例中(在許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監管)。

  • 上市和非上市公司的股份和股票
  • 投資組合
  • 不動產和知識產權
  • 銀行存款
  • 壽險保單(委託人的生命)
  • 大多數其他類型的資產
  • 隱私-(信託契約不公開註冊)
  • 財富保障
  • 針對具體的家族特定要求
  • 在所有普通法司法管轄區認可
  • 日益認識到,在重要的民事法律,司法管轄區
  • 稅收籌劃的一個重要工具(國際收入,資本收益和房地產)
  • 企業用於員工福利計劃,退休和股票期權計劃,保險計劃和特殊的融資安排
信託是適合的解決方案,要是客人:
  • 要維護他們的財富,對抗不確定性如政治,經濟或家庭
  • 要以有稅收效率的方式轉移財富到他們的繼承人
  • 要規劃自己的房地產,他們的財富,最大限度地為家庭成員和其他人的利益
  • 要在按照自己的意願轉移的財富,他們的繼承人,並沒有按照該國的法律,他們居住的地方
  • 要在一個地點集中管理世界各地資產的所有權,
  • 要有一個集合世界各地的資產報告
  • 要最大限度地減少或消除因委託人死亡而產生的房地產稅

當信託建立在合適的離岸司法管轄區,那麼信託的資產和收入無需支付任何地方的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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